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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2021年第5期出刊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 2022-06-15

《中国检察官》2021年第5期

 2021年3月(司法实务版)正式出版!

《中国检察官》

2021年3月(司法实务版)目录


聚焦: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

陈丽天 房长缨:知识产权权利滥用与合法保护的边界——以刑法规制为视角展开

江伟 陈婷婷: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的思考和实践路径——以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为例

徐彪:认罪认罚从宽背景下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分析与应对——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近3年办案数据为样本

张志婧:刑事诉讼中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保障


检察长论坛

施忠华:认罪认罚案件中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构建与思考

曹国华 章佳明:以新时代“垦荒精神”助力基层检察院建设的路径探析


刑事检察

董李培 姚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涉互联网洗钱共同犯罪的认定

周芬:新型网络犯罪技术行为的司法认定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与上海大学法学院联合课题组:检察机关行使自侦权的现实难题及纾解


民事检察

吴世东 王亮:民事提请抗诉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柏屹颖 沈家奎:个人信息纠纷案件民事检察监督的难点与对策


行政检察

陈锡章 贺光银: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探讨


公益诉讼检察

王帮元:盗采海砂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

刘鹏 等: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


未成年人检察

吴燕 等: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的实践与思考——未成年人保护法视域下的路径选择


通用检察实务

钟政 等:关于完善检察听证制度的几点建议


检察管理与保障

高少勇:检察机关领导管理体制改革之路径辨析


检察故事

黄奕玮:检察追梦人


聚焦: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

题目:

知识产权权利滥用与合法保护的边界——以刑法规制为视角展开


作者:

陈丽天,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

房长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摘要:刑法对于知识产权领域的介入一贯秉持谨慎态度,面对庞杂的知产权利保护需求,刑法设定了8个罪名,构建起刑法对知识产权私法领域保护的体系。但是,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民法领域研究颇多,刑法却极少触及。为此,需要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刑法规制边界进行界定。借鉴知识产权领域权利滥用的含义,在刑法现有框架下对相关问题予以规制。不正当地利用知识产权,谋取非法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既包含了民法意义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也包含了以知识产权维权之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犯罪行为。通过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解析,论证刑法介入的可能性,确定评价标准、适用边界,以及适用刑法的相关罪名,试图给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刑法规制路径,以期解决司法实践中关于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规制的难题。


关键词:知识产权 权利滥用 刑法规制 法律边界


刑事检察

题目:

互联网金融机构涉互联网洗钱共同犯罪的认定


作者:

董李培,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姚 理,腾讯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高级研究员


摘要:近年来涉互联网洗钱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以行为共同说共犯理论为基础,界定互联网金融机构在涉互联网洗钱犯罪活动中的作用,结合其反洗钱义务判断机构及相关人员的主观故意,准确认定该类机构参与洗钱的共同犯罪责任,可精准打击涉互联网洗钱犯罪活动,并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司法保障。


关键词:涉互联网洗钱 互联网金融机构 共同犯罪


民事检察

题目:

民事提请抗诉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

吴世东,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王 亮,福建省三明市人检察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摘 要: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民事提请抗诉制度亟需适应新形势,进行反思与重构。实践中,民事提请抗诉制度与现行民事抗诉制度存在冲突,甚至存在增加司法成本、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动摇司法权威等风险。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民事提请抗诉制度进行重构,对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应当由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受理审查并决定是否抗诉,并对复查制度、再审检察建议以及与民事抗诉相关联的配套制度进行改造。


关键词:民事提请抗诉 司法权威 重构


公益诉讼检察

题目:

盗采海砂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


作者:

王帮元,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摘要:盗采海砂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都比较复杂,办案中要注重依职权发现线索,与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取得协助,克服调查手段不足等困难。该类案件的难点在于认定“船主”的共同侵权责任以及生态损害赔偿和修复费用的评估确定,还涉及盗采海砂和疏浚越界的区分、船舶挂靠法律关系的责任厘清等法律问题。


关键词:盗采海砂 民事公益诉讼 共同侵权 专家意见


检察管理与保障

题目:

检察机关领导管理体制改革之路径辨析


作者:

高少勇,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摘要:为摆脱地方保护主义对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干扰,学界和实务界对检察机关领导管理体制进行的省以下检察院实行人财物省级统管的改革探索,实践中效果并不理想。在当前行政体制“省直管县”改革的大背景下,在维护宪法有关国家机构设立层级同步性安排的前提下,推行检察机关领导管理体制的改革重点在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可采取以下模式:在经费保障上,巩固已有的改革成果,继续实行业务经费和装备由中央、省级财政统筹,人员工资和福利补贴由地方政府负担;在人事管理上,将地市级检察院人事任命权上提一级,实行省级党委和省级院共同管理地市级院,地市级检察院向省级人大负责。


关键词:检察 领导管理体制 改革


《中国检察官》

2021年3月(司法实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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